北京汽车解体厂带您了解才买13个月的奥迪报废

汤女士介绍,几天前,她开着才买了只有13个月的奥迪A4车到位于河西麓谷汽车城内的华洋奥通4S店做保养,当天下午4点钟去的,但到了晚上7点还没拿到车。汤女士询问4S店后被工作人员告知,她的车在被保修人员开到外面进行检测时,在路上发生了车祸。
汤女士随后急匆匆赶到事故现场,交警和保险公司均已到现场,她发现自己的车受损严重,车头已经面目全非。4S店的工作人员后来告诉她,“车辆等于报废了。”
 
  汤女士告诉记者,4S店现场负责的人说,他们不会推卸责任,会负责到底,并写了一个书面承诺书,答应三天后给一个赔偿方案。但三天后汤女士到4S店时,4S店给出的最终方案却让她无法接受。“4S店要按折旧价给我补车款,同时在他们这里再提新车,还要我自理保险和购置税等。是他们4S店把我的车搞没了,我在他们这提辆新车,还要我补10多万元,换成是谁也无法理解。”
 
  “试车”时发生交通事故 导致车辆报废
 
  13日下午,记者来到华洋奥通4S店并了解到,对于赔偿方案,双方还在争执中。
 
  “‘试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湖南华洋奥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售后总监刘慧焘介绍,车主在保养前告诉售后人员,车子时速达到120公里时,车身会抖动。工作人员因此将车开出去做检测,结果就发生了意外,“尽管不是私自用车,责任也在我们这边”。
 
  “汤女士当时车价近32万,现在的评估价在23万左右。”刘慧焘说,他们已经拿出了赔偿方案,按照该车二手评估的价格进行赔偿,同时补偿车主3万元,但要在该店置换新车,“这个赔偿方案,即便有误差也不会很大。”记者李成辉
 
  律师说法
 
  对于赔偿方式,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
 
  湖南江海洋律师事务所李晓龙律师告诉记者,由于4S店接受汤女士车辆的常规保养项目后,二者已经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并且4S店对汤女士交付保养的车辆存在安全管理义务,现该车辆因4S店的原因损毁,属于4S店对汤女士的违约。因此,汤女士的损害赔偿请求在赔偿车辆价值的基础上只要不超过实际经济损失即被损毁车辆当时价值的30%,均应当认定合理。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简称为自主选择权。也就是说,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意向和兴趣,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汤女士作为消费者,其财产因合同相对人提供服务违约遭受损害后,有权对违约人提出索赔要求,并且在得到合理的赔偿后,有权自主选择如何处分赔偿金,而违约人无权决定或限制赔偿金的使用途径。
 
  截至发稿时记者获悉,经过协调,双方均作出让步,4S店提高补偿标准,汤女士降低补偿要求,最后汤女士同意再花3万元在4S店换一台奥迪A4新车。“只不过新车是中配,而我原来的车却是高配。”汤女士略微无奈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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